为提高社会人员的实际工作技能,培养学习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并结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政策,鼓励社会人员积极报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高社会人员就业率及就业质量,现将政策依据、证书作用、报考工种、培训及认定考试等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滨州市鲁北技工学校拟在3月下旬起开展车工、钳工、电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化工总控工、化学检验员、保育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汽车维修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
二、证书作用
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即技能人才评价的结果,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具体福利待遇如下:
三、社会培训评价的职业(工种)、级别
四、社会培训评价的方式
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理论知识考试采用机考形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项成绩均为60分(含)以上者为评价合格,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社会培训评价报名时间及地点
1、社会培训评价报名时间
注:报名之日起,可随时报名,根据报名顺序,依次安排评价考试。
2、社会培训评价报名地点
滨州市鲁北技工学校(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中心(办公楼A102室)
联系电话:0543-8911777
六、社会培训评价报名要求
1、申报评价的单位或个人向滨州市鲁北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中心提出申请。
2、申报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缴纳评价费。符合条件且缴费成功者,视为报名通过。
申报人员需提供:
七、报名缴费
本着公益性、成本补偿原则,参考《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收费标准》及现阶段设备耗材市场价格,收费标准暂定如下:
八:证书样本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资格条件审核。报考人员和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有相关责任。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报名资料及相关承诺内容不实的,将按国家、省、市技能人才评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考试纪律和要求,自觉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按照《关于我县职业技能评价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认真填报相关事项,配合学校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三)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政策调整,以上级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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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社会培训评价考评表
附件二:工作年限承诺书
附件三:申报条件
附件四:关于我市职业技能评价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